2017年4月30日星期日

劳动节的遐想

  劳动节到了,对许多打工一族来说,只是众多公共假期的其中一天。多数人从没深思这个节日的存在目的。某日,阅读了网上一小段关于我国的劳工法令,其实不止一次读到这些转载的短文了。说实在马来西亚的劳工法令除了过时之外,也不见得能保护员工,与其说是劳工法令倒不如是雇主法令更为贴切。
  阅读了几点后,突然想起这些过时落后的法令可否修改成如下呢?
1)女人生育有两个月产假,可是生育从来不是个人的事情,身为丈夫的也需要照顾妻子和新生儿。其实丈夫也需要放产假,(Paternity leave),可否也有至少十五天的有薪产假呢?
2)虽说目前已经落实了最低薪金制,可是关于超时工作,只有薪水RM1500.00或以下才有加班费,其实这个底线应该提高。随着通货膨胀,其实RM1500.00不见得多,提高后可以让更多的人有加班费,也更多人可以回到基本的多劳多得。
3)目前最基本的有薪年假(Annual leave)是八天。说实在的,佳节期间,可能有些人都已经拿了这一半了,剩下的还要在十一个月内用,加上某些算死草的公司还是pro rate的年假,分分钟佳节期间也是被逼请假,如不足年假,还必须拿无薪假期。所以个人认为基本年假至少需十二天一年。
4)马来西亚的公共假期虽然是全世界最多的。其实政府只是规定雇主必须放假的只有四天。这四天是不包括佳节的,所以如果能增加至八天则为佳。
5) 增加残障人士的就业机会。
  以上纯粹是笔者的想法,也只从员工的角度出发,而且也没有制定法令的能力。不过还是希望更多人,团体,政府关注工人的福利,而不是一直玩弄种族,宗教事宜,因为吃饭问题从来都应该是第一位。


2 条评论:

  1. labour unite will do. more koperasi form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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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our MTUC 马来西亚职工总会 are weak la, nobody listen to them, government interfere also...take care of employer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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