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大家高兴的领取这份花红时,除了开心,感谢雇主的皇恩浩荡,觉得自己的努力得到了金钱的回报。如果你是那些勤勉,常加时工作,甚至把公事带回家处理,没上班的日子也在回复讯息,电邮,其实大可不必过于兴奋,因为这些其实都是你一整年下来的超时薪金。尤其在马来西亚,常有这个说法,当你的薪水超过了某个数目后,公司是可以不付超时薪金的。(注,这在1955 马来西亚劳工法令上找不到清楚列明的条例)。马来西亚的劳工法令在1955年实施,其实过了几十年,应该重新检讨哪些条例已经落后,不适用,或是所涵盖的范围太少了。就以一般马来西亚的中小企业出手的花红,在比较过中国的某些企业下,大众都不会有太大的惊喜。
如下图,只计算每日加时一个小时,一年下来就是工作多了30天,可领取一个月的薪水,也等于那一个月的所谓花红了。
有时听到某些雇主,管理层对自己的员工说公司不是慈善团体,尤其对供应商大可不必让步,压价,好处尽在自己的一方。可是每当我们员工在跟雇主比较,或准时下班时,雇主,管理层却常常摆出一副不爽的样子,种种指指点点说员工应该怎样怎样符合公司的规矩或文化。殊不知,雇员不是来行善,也不是慈善团体,工钱只支付每日的指定工时。你一间公司总比个人的实力强大吧,尚且对事情不让步,何况要求单枪匹马的员工付出多一些。
以上的观点完全是以雇员出发,因不在其位,不谋其政,或许刻薄,苛刻,但这都是活生生的例子。雇主雇员双方唯有找出适合双方的合作,沟通方式才能获得各自的所需,平衡,大家才能合作愉快,迈前一步。
HAPPY NEW YEAR !!